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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列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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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 买短乘长违约 逃票或涉骗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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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应该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

  周围站立的一些旅客,听到后,又都纷纷围拢了过来,也想听听自己的行为应该如何界定。

  老年律师一听说到这个问题,又来了精神。说道:“我和列车长的意见还不一样,我认为买短乘长并逃票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反合同的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但是我也不同意列车长说的属于诈骗犯罪,我的意见是这种行为应该构成盗窃罪。”

  刘群诧异的问道:“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老年律师说道:“我的理由是买短乘长并逃票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对象是在无票区间享有的、由铁路客运部门提供的有偿运输服务,这种有偿运输服务的特点很明确,首先这种服务的有价值的,可以作为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因为有偿服务是一种财产性权益,但是又区别于有形商品的一类服务性商品,其本质上与有形财物一样具备价值属性,完全符合盗窃罪中犯罪对象的构成。

  还有买短乘长并逃票的行为,窃取的价值等同于无票乘车区间的车票费用,铁路运输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售车票,旅客付款购买相应区间的车票,等同于购买了该区间铁路旅客列车的运送服务,票款就是服务的价值。

  买短乘长并逃票者进站过程中,由于购买了车票,所以不会受到铁路车站的阻拦,但是此时已经有了非法占有为目的,准备实施盗窃行为,是盗窃行为的预备。

  在乘车过程中,是行为人完成非法占有最核心的过程,行为人在无票情况下,在列车上需要面对工作人员的检查等风险,行为人往往采取躲藏进卫生间或临近车厢、钻入座席下等方式逃避查票。

  在出站时,只买了短途票的行为人一般紧随拥挤的人流出站,在人流量大的车站,不论是人工检票还是闸机,都不可能做到百密而无一疏,只要行为人蒙混过关出了站,那么盗窃行为就已经完成。

  虽然行为人也是实施了欺骗行为,但他的行为不是基于欺骗了列车和出站口的检票人员而实现了无偿乘车,而是通过欺骗行为避免了窃取行为在完成后自己被发现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章 买短乘长违约 逃票或涉骗盗(2/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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