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风起北美1625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9章 想贸易?没门!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从1565年起,西班牙本土、菲律宾马尼拉和墨西哥阿尔普尔科之间每年的海上商路贸易,这一航路沟通了美洲、欧洲和东方世界,促进了沿途各地的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往来。

  从逻辑上讲,并非是大帆船贸易催生了全球化,而是大船帆贸易正好利用了全球贸易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航线,这也为太平洋地区的历史和政治格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大帆船贸易为西属美洲带去东方的丝绸、香料和各类贵重商品,给东方带去了墨西哥和秘鲁的白银,促成太平洋沿岸的繁荣,同时也推动了西班牙人的海外殖民活动,造就了一个西班牙的“日不落帝国”。

  大帆船贸易初始阶段,西班牙本土政府和西属美洲殖民政府均没有对此设置任何障碍和约束,可以说是自由往来,野蛮生长。

  经过数番探索,最终的贸易航路固定下来,每年二月底至三月中下旬,两艘大帆船从阿尔普尔科港出发,向西南方向航行至北纬12°左右,借助北赤道暖流,顺风顺水地航行至圣本纳蒂诺岛,之后进入菲律宾海水域,直到马尼拉,历时约3个月。

  回程则是每年七月份,马尼拉的大帆船从甲米地港出发,穿越菲律宾海域的各种暗礁和岛屿,经过圣本纳蒂诺海峡后,沿西北偏北航行至北纬32°至37°的日本东海岸位置,顺着洋流和季风横渡太平洋,到达加利福尼亚海岸,之后转向东南航行,到达阿卡普尔科,历时约5-6个月。

  跨太平洋大帆船一般是从墨西哥输出白银,从东方世界输出的则是各类商品,且商品价值和白银价值非常不匹配。

  早期西班牙殖民政府对商品规模、价格、类型都没有限制,大量中国商品通过大帆船贸易到达墨西哥,然后再辗转运往西班牙本土。

  由于中国商品货物量大,价格便宜,这就使西班牙本土商人,特别是塞维利亚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断呼吁,促使政府出台限制大帆船贸易的政策。

  为此,西班牙本土政府从货物的数量、种类、和中国商人的交易形式、在墨西哥的销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诸多严格的限制。

  具体的限制措施包括“许可”制度、“整批交易”制度等。

  西班牙王室明确规定,大帆船贸易由王室政府垄断,以及每年从马尼拉向墨西哥出口的货物总值不得超过25万比索,而从墨西哥返回的大帆船所运载的“货物(白银)”则不得超过50万比索。

  每年仅允许两艘大帆船在太平洋上进行运载货物的航行,每艘大帆船的载重量不允许超过300吨,所载商品不得销往墨西哥以外的其他西班牙殖民地,违者没收其货物。

  王室“许可”制度催生了“许可证”制度。

  这是指分配大帆船上装载官方货物之外剩余船舱空间的制度。

  根据1593年法令,“许可证”应该按财产比例分配给“东方群岛上的居民”,以期吸引更多西班牙人到菲律宾定居,以增强当地的殖民实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9章 想贸易?没门!(2/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