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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逃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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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矛盾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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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准备好食材,就要各显身手,忙得热火朝天。

  16点23分,温雅的尸体在卧室中被发现。

  她的身上有三处伤口,凶器为匕首,三处伤口全是致命伤,腹部一刀、胸口一刀、脖颈一刀。

  最先发现尸体的两位同学,声称他们看到了通过窗口仓皇逃窜的陈铭。

  口供中是这么记录的:“我当时想把东西放到卧室里,发现卧室门关着,敲门后没有回应,我以为是有人不小心把门锁上了。”

  “我从隔壁取了钥匙,将门打开,结果一开门就看到……温雅面朝上躺在床上,地上、天花板上全是血。”

  “我被吓傻了,只顾着尖叫,王安离我最近,马上赶过来,我们在卧室里……看到了陈铭。”

  “那是16点23分,我记得特别清楚,因为当时是……”

  “陈铭全身都是血,他拿着匕首,问我和王安……”

  “现在是什么时间?”

  “我吓坏了,是王安看了手表,告诉他是16点23分。”

  “之后,他推开我和王安,顺着楼梯逃跑了。我的身上还有他推搡时留下的血迹。”

  这是邵佳琪的证词,王安的证词与她的证词一致。

  根据两份证词,这桩案子脉络清晰,就是简单的凶杀案,陈铭与温雅发生争执,怒而杀人。

  但同时出现了另一份证词。

  “当时,陈铭和我们在厨房里做饭,16点23分的时候,他正在煲汤。”

  “煲汤需要看时间嘛。陈铭一直站在灶台前面,手里还在处理其他食材。”

  “为了掌握火候,他问过我们。”

  “现在是什么时间?”

  “我记得……在场十多人,至少有三个人给了他答复。”

  “是16点23分!”

  也就是说,如果两份证词都是真的……

  陈铭在16点23分的时候,同时出现在了两个地点!

  他既在厨房里,也在卧室里,既在煲汤,也在杀人!

  按照现实世界的正常逻辑,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陈铭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点。

  两份证词,有一份是假的。

  相较
223 矛盾的证词!(2/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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