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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大明当皇孙朱雄英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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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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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意,借月抒情:

  “枉我心怀高远,志荡八方,如今却大才难展,壮志难酬,明珠蒙尘...”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怎么就活成了这一副鸡零狗碎的模样...”

  他出自建阳的一个山村,在村子里算是一个小有余才的地主。

  建阳这个地方文风盛行,是集编著、雕刻印刷与出书的圣地。

  正因为如此,这个地方读书与认字的门槛相对于其他地方会低一些,所以容易出一些大儒与文士。

  他又是出自小山村,根据当地的风俗,在下地干活儿的时候,家里的佃户农夫们都会喝些酒来解乏,耳濡目染,所以他自小就锻炼出一副不小的酒量。

  虽说在国子监读书从不饮酒,可毕竟底子还在,这次在宋讷这充其量算是涮了个嘴。

  本来想再喝些,借酒消愁也好,可看每次举杯时候宋讷都直勾勾的盯着他嘬腮帮子,一副心疼酒肉要送客的样子,他就识趣的告辞了。

  “赔罪不成,又白混了一顿酒肉...”

  丁显自嘲的想着,回到了住处。

  看到他进门,夫人热情的迎了上来,接过他手里的袍子,又闻见他嘴里浓烈的酒气,赶忙倒了杯热茶递了过去:

  “夫君先润润喉,妾这就给夫君烧水洗脚...”

  丁显的夫人是童养媳,是丁显的爹在他五岁的时候替他迎娶过门儿的。

  因为儿子要读书,丁显的爹想了想,咬牙买了个丫头,平常伺候读书与饮食起居,磨墨、铺床、做饭之类的活儿。

  她是乡下人,她娘也没有文化,就随口起了个名字叫土球,听见了知道是叫她,能答应一声就成。

  后来丁显读了些书,嫌土球这个名字不好听,就给改了,叫淑华,李淑华...

  她比丁显大了八岁,一路扶持而来,如今三十三,正是熟透了的年纪。

  等水烧好了后,李淑华就蹲下身子,替丁显除了鞋袜,温柔的替他洗着脚。

  良久无声,直到用一张干布擦干丁显脚上湿水的时候,李淑华才有些糯糯的开口:

  “夫君,我...我错了...”

  “啊?”丁显一愣,随即有些好笑,又爱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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