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新政雏形
善了一些。
首先是由吏部公布的,即将对各级官员实施“考成法”。
上至内阁,下至不入流的胥吏,全部都有考核的要求。
部堂的京官主要以行政办事效率高低为主要考核标准,另外再参考其个人是否有违法违规的表现。
入京办事的地方官员可以对京官进行匿名投票评分,分为称职、一般和不称职三等。
若是京官“不称职”的评分太多,将会受到严惩。
而地方官员的考核,则以粮食、器物的生产总量为考核标准,并且需要参考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
胥吏则主要是考核其的办事能力,优异者可以获得破格升迁。
至于在京的部堂和地方布政使之类的大员,实行的是连带责任制。
根据他们分管的部门,他们的考核结果与属下的表现挂钩。
第二个则是拆分了都察院,其中一部分御史与六科给事中合并成立新的部门,叫做监察院,另外一部分与大理寺合并成立法院。
两院各设院长一名,正二品;副院长两名,正三品。
下属有十五司,对应两京十三省,设司长一名,正五品,副司长两名,正六品。
司下面设科,科的数目不定,根据管理区域事务的多寡而设立。
每科设科长一名,正七品,副科长两名,从七品,科员无定额,正八品。
监察院的职能是负责考评官员的表现和调查官员的犯法情况,基本上取消了原先的都察院弹劾纠察的职能,一切以事实调查为主。
今后吏部只负责选官,考核的事情交由监察院。
法院则是负责审判各种违法案件并对其定罪,包括复核两京十三省的各种刑法案件。
刑部的这一部分职能被合并到了法院这里,今后刑部主要负责督促各省维持治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
监察院的院长由原来的左都御史袁可立担任。
法院院长则是右都御史曹于汴担任。
在都察院的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群体中,剧烈反对这件事情的人不多。
一个原因在于,他们在合并后的新部门获得了升迁之外,还因为朱由检下发了谕旨,敢于阻挠改革的人一律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