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律师(双标)思维的由来
于第二需求层次安全需求或者说认知闭合需求,人会急切的去寻找一个结论,让不确定的事物变成确定的事物,避免自己的不安。
一般要求该结论简洁有力,并且能够长时间使用,使得认知长期闭合,至于那个结论是不是唯一的真相,甚至合不合理则完全不重要。
因为这样的环境下,多数人会倾向于先寻找一个简洁有力的让自己安心的结论,再寻找为那个结论辩护的证据,无视反对甚至毁灭,动摇该结论的证据。
于是多数人便有了这样,先有结论再有证据的律师思维。这样的现象在生活之中也十分常见。比如说人们总是喜欢给别人贴上,各种各样的标签或者说刻板印象。
不顾对方感受,不顾准确与否,坚持通过简单易懂的标签,来认识别人。比如说广告与口号,一般要求简洁有力,令人印象深刻。
比如说极端的思想比客观理性的思想,更容易得到传播,因为前者内容上更加简洁有力。比如说人开始学习新事物接触新概念的时候。
一般要求讲述者把内容说得通俗简洁。盖亚教的教义与口号就十分符合这样的要求。旁听席与广场上面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律师思维的使用者。
他们在心中已经先有了——亨伯特是一个无恶不作的罪人,这样的结论。所以他们只会认同检察官,对被告人不断的有罪指控。
而不会认同正路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这与正路证据是否合理完全没有关系,只与正路没有迎合他们的观点有关,所以常常表现为双标。
另外,世界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思考方式,那就是科学家思维,这种模式与律师思维不同,是先有各种证据,通过各种证据推理出正确的结论。
这个过程之中人会不断的提出假说,同时不断的收集各种,能够支持或者能够反对假说的证据,一旦发现假说与证据矛盾,则会毫不犹豫的舍弃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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