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章 西北风云起(一)
督府的军事管理更是以民意为导向,在官府的主持下,针对各地民怨沸腾的不法官吏、士绅展开了一场又一场的公开审判。
以此为契机,朱由校顺势改三边行军大都督府为西北行军大都督府,更是一口气把陕、甘、宁、豫四省之地尽数划给了孙传庭。
借着公审为名,朱由校一口气在西北行军大都督府治下提拔了熟悉律法的吏员、士子总计六百九十八人。
西北行军大都督府依据皇命,直接任命这些人为律法官,平日除了查察乡里不法和向百姓宣教朝廷法律、政令外,这些平日出行仅带两名衙役,靠着一匹毛驴行脚的律法官还有着直接审判、调节乡邻矛盾的职责。
有别于大明现行的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的三法司体系,这些律法官在履行审判权时并不需要向三司备案,只需将案卷封存,由县、府两级律法院备查。
又因律法院并不在大明现有的任何行政体制之内,其运营经费和人员调动升迁并不受各级官府的影响,再加上律法官行使审判权时相对公允,一时间,百姓私下都把这些骑着毛驴的律法称为洪武朝时的“骑驴御史”。
律法官的出现,不仅剥离了原本各级官员审案的权力,更是在现有体制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司法体系的独立,各级官员不仅再不需要私人聘请幕僚和师爷在审案时躲在后屋听审,还能把更多地精力投入到民生建设中去。
可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往往是有人赞同就一定会有人极力反对,有的地方豪强士绅不仅拒不执行律法官的审判结果,甚至还会勾结不法官员去威胁律法官的人身安全。
有鉴于此,朱由校在大刀阔斧推进西北司法体系改革的同时,拨出帑银五十万自流民、边军和草原投靠来的各族中通过精挑细选并整合各级政府的衙役、差役,在西北数省组建起了第一支人数在三万的警察队伍来负责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
而警察、律法官的出现,也宣告着大明西北四省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的历史正式结束。同时也对维护西北四省的统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有了警察这个暴力机关,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西北四省在打击犯罪、惩治豪强的过程中的阻力。失去了审判、刑名、缉捕权的地方官员也从法理上丧失了勾结地方势力对抗朝廷的能力,客观上给孙传庭后面的改革扫清了不少障碍。
除了孙传庭,